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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婚姻调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哪些

发布日期:2024-12-11     浏览量:84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哪些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哪些

以下这些财产并非夫妻共有财产:

1.另一半的个人婚前财产;

2.身受伤害后得到的赔偿或补偿;

3.明确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遗嘱或赠予财产;

4.专门为个人配备的生活物品;

5.其余应该明确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姻期内所获收益及原有财产分别归属自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不属于工亡是否能获得赔偿

因非工伤原因导致死亡者,其家属可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险基金会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用以及与死者存在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的一次性经济救助金。关于丧葬补助费用的发放标准为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两倍。至于为直系亲属提供的经济救助金的发放标准则具体规定如下:如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仅有一人,该金额为死者生前六个月的工资

总额;若供养亲属人数为两人,则该金额为死者生前九个月的工资总额;倘若死者需负担三名及以上的供养亲属,那么该金额将提高至死者生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总额。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乙款的

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夫妻间不属于共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在结婚前便已存在并为个人单独拥有的财产;2.因遭受伤害而获得的赔偿金或者补偿费用;3.通过遗嘱方式或者赠予行为明确规定仅归属个人的财产;4.专供个人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以及5.其他应当被认定为个人专属的财产。此外,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和原有的财产进行明确的划分,分别归属于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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